(一)新办骨灰安放(简称“新存”)。离、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所属区县、市部委办局、企事业单位、驻津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写《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》或《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》一份,并审核盖章后,由家属携带表格到殡仪馆(所)办理骨灰安放手续。
(二)续办骨灰安放(简称“续存”)。已安放在干部骨灰安放区域内,且持有“离休证”的家属,可凭“离休证”到骨灰安放地的殡仪馆(所)直接办理。已预交年度费用的,可由家属凭《离休干部骨灰安放证》及骨灰安放收据,到原存殡仪馆(所)办理预交费用退费。
(三)新存、续存骨灰每期5年,期满后可续存。新存、续存骨灰应遵守殡仪馆(所)骨灰管理相关规定。
(四)副市级(副部级)以上离、退休干部故去,单位审批完毕后需到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进行骨灰安放位置审批,再到殡仪馆(所)进行骨灰安放手续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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